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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教科规[2012] 2号
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 常规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研室(教科所)、各高等院校、各中小学校: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事业,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,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,重点课题将给予2000-3000元经费资助,一般课题的科研经费自筹。申报时两类课题不单列,重点课题将从报送的所有课题中,以理论及应用价值,论证严谨性、可行性以及成果创新性为准绳经严格的评审产生。 课题选择请参照《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》(简称《课题指南》)所提出的研究领域,鼓励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、专业、院校、行业和区域特点,选择研究题目,申报反映国家、福建教育发展趋势的前瞻性、创新性课题。 二、申报要求 1.课题申报者根据《课题指南》进行选题论证,并填写《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》(简称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》)及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》。 2.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时间1-2年,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。实验类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;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,有所创新。 3.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课题,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(含2个)课题;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,参与人数不超过15人,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。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;已经获得省级规划课题立项者,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。 4.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)。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,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。 5.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;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,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。 6.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。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。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课题负责人有不良信誉记录的,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。 7.获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,不论是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,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: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常规课题及课题立项编号。 三、申报程序与时间 1.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。课题申请材料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。所在学校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课题进行汇总,并填写《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》(简称《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》),统一报送我办。 2.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: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》一式3份,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》一式3份(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);《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》1份。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,邮箱主题为“常规课题+属别(市直、区、县)+单位名称”,高教课题无需填写属别。 以上材料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与管理平台(http://www.fjedusr.cn/)下载。 3.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 四、评审费用收取办法 每项课题收取申报及相关费用贰佰元用于本办聘请专家进行评审。申报评审费用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生,概不退还。 汇款方式 1.银行转账:户名:福建省兴教科技开发公司,开户行:福建海峡银行五四支行,账号100000688890010001; 2.邮局汇款,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,收款人:高晓芸。 转账及汇款均请注明汇款人姓名及单位。 五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: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4层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:350003 联系人:冯 云 连文达 吕晓虹 联系电话:0591—87834693 E-mail:fjjyghb@sohu.com 附件: 2.《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》 4.《福建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201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》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|